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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采暖难题可先找锅炉房(图)

时间: 2024-01-05 09:50:03 |   作者: 乐鱼体育app下载官网

  “我家暖气一直不热该咋办?”“请您留下电话,我们尽快联系供热单位处理问题。”11月11日8时40分至9时50分,由本报与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联合主办的“民生连线”栏目设置的热线电话一直响个不停。皇姑区供热办党支部书记温世英、皇姑供暖公司信访行风办主任张旭、皇姑热电有限公司客服中心工作人员韩德宏准时做客本报,为广大市民答疑解惑,排忧解难。

  市民王女士反映:我家住在崇山中路16号,家中暖气可能是回水管线有问题,北屋温度低,上霜。

  市民吴先生反映:我家住在昆山中路7甲的高层,供暖加压泵不时出故障,据说供暖公司还没接收。

  提示:对许多市民提出的具体问题,几位专家这样认为,将在回到本单位后,马上与相关供暖部门联系,督促其迅速处理问题,并向市民反馈处理结果。

  市民周先生问:我孩子现在北京工作,今冬家里想不供暖,是不是能够申请停止供暖?

  答:申请停止供热的热用户必须是分户供热的热用户,对在采暖期中不采暖的分户供热用户,应提前向相关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保证室内供热设施完好;在此前提下,供热单位要给予配合;但对因停热造成室内公用设施保护不当,给相邻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行为人担负赔偿责任。

  按规定,申请停止供热应在开栓供暖前办理。但考虑到你家的特殊情况,今年11月15日前可为你特事特办。

  市民陈女士问:我买了一处新商品房,今年11月底才能办理入住手续,采暖费如何交纳?如果第一年不供暖行不行?

  答:已经供暖的商品房售出未进住的,其采暖费由房屋所有权人所在单位承担;尚未售出的空置商品房的采暖费由开发建筑设计企业承担。如果第一年用户不供暖可不交采暖费。

  提示:新房主入住第一年如果不交采暖费,可能会在日后有一些麻烦。入住第一年商品房供暖管线的维修由研发企业负责维修。而一般到了第二年之后,转由供暖企业负责维修。如果房主在第一年不供暖,一旦第二年再供暖管线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的话,无法划清到底是研发企业责任还是供暖企业的问题。另外,不供暖会造成墙皮脱落等诸多问题,建议新楼房入住第一年作好开栓供暖。

  答:阁楼中有供暖设施的,应按规定交纳采暖费;如果赠送的阁楼中没有供热设施的不计入供暖面积。但用户想要供热的,应先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由供热单位负责设计、施工、安装供热设施,双方签订供热合同,核定供热面积后交纳采暖费;没有供热单位的批准,在阁楼中私自安装供热设施的,属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应依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市民李女士问:我2005年买了一处二手房,原房主有3年陈欠采暖费,陈欠的采暖费该怎么处理?

  答:2001年11月以前进行房屋产权、使用权变更的采暖用户,其原房主所欠的采暖费,供热单位要依法向原缴费主体追缴。新房主承担入住之日起发生的采暖费,供热单位不得以原房主有陈欠采暖费等为由拒绝同新房主补签供热合同。

  2001年11月以后变更产权、使用权的采暖用户,按照《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第23条的规定,必须与供热企业结清陈欠采暖费,并办理供热合同改变手续。对不办理变更手续的,由新房主负责追缴陈欠采暖费。

  答:基层的供暖锅炉房或换热站是第一受诉责任单位,所属供热公司是第二责任单位,区供热办负责监督、协调所辖区域内的供暖公司受理解决工作。

  市民发现供暖问题,首先应向供暖锅炉房或换热站报修,这是最直接,也是最快捷的。如问题解决得不好或市民不满意,再向供暖公司或区供热办反映情况,区供热办将负责监督、协调解决供暖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