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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良整理】财税动态——(542)增值税法草案全国人大二次审议

时间: 2023-11-05 20:53:03 |   作者: 乐鱼体育app下载官网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京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第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与增值税法草案一审稿相比,草案二审稿在充实小规模纳税人制度、完善留抵退税制度、细化简易计税的具体情形、明确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优惠政策的范围和要求等方面作了修改。

  草案二审稿将现行的小规模纳税人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明确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务院可以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作出调整。

  近年来实行的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有效减轻了企业纳税负担。草案二审稿吸收了近年来增值税留抵退税改革成果,在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加强完善了留抵退税制度,明确留抵税额的两种解决方法: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纳税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还。

  为进一步明确简易计税的适合使用的范围,草案二审稿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符合国务院规定的纳税人,可根据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为突出增值税价外税的特点,草案二审稿还增加规定明确,增值税税额,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草案二审稿还进一步明确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优惠政策的范围和要求,国务院对支持小微企业未来的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业就业等情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

  据悉,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30%左右。2022年12月27日增值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立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主要对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作了规定。

  近两年,为保障税务系统的平稳运行,全国各地税务部门因时制宜,在国家税务总局统推5C监控评价系统基础上,完善本省5C监控评价应用信息系统保障机制,持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管理、监控评价工作及数据分析,营造更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同时,税务总局还探索推行了“5C进阶版”,新增5R监控评价体系。国家税务总局构建的“5C+5R”税收征管质量监控评价体系,更真实、更准确地跟踪反映税收征管质量,推动基层税务部门自我管理,逐步提升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

  基于税务人视角的监控评价系统。2019年,税务总局提出并推广5C监控评价体系,基于税务部门、税务人员管理行为视角,以税款征收(Collection)、纳税服务(Customer)、风险管控(Control)、税务检查(Check)、自我纠正及法律救济服务(Correct)5个维度为核心,建立监控指标和评价模型体系。

  税收征管质量5C监控评价系统,监测税务管理的内部运行和外部反馈,集成绩效管理、内控建设等成果,客观评价税务机关征管状况,聚焦改革要求,关注热点问题,形成决策建议,指导管理实践,提升税收治理能力的税收征管质量监控评价体系。

  税收征管质量5C监控评价包括综合评级和分类分级两种评价方法,在系统内实现模型试算、两种评价结果展示、分单位评价概览、分单位评价明细、监控指标结果展示、指标配置管理、模型配置管理、模型方案模板配置管理和外部数据导入等功能,用以展示和监控各省税务机关征管质量水平,并通过系统对指标、模型和模型方案进行自由配置和调整。其在税收征管质量评价、收入质量监控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增加纳税人视角的评价体系。2021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税务总局按照“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要求,在5C监控评价体系基础上,增加了基于纳税人视角的5R监控评价体系,关注市场主体领票(Receipt)、报税(Report)、缴税(Revenue)、退税(Refund)、筹划(Research)涉税环节,为评价税务部门管理行为提供了全方位的参考和依据。目前,税务总局已建立起18类5C子模型、15类5R子模型,涵盖征管质量评价类指标161个、征管质量监控类指标82个、税费收入质量指标72个,实现了对征纳双方涉税行为的全面监控评价。

  “5C+5R”推动征管质量有效提升。“5C+5R”共同形成了“数据+规则”驱动机制,通过将问题业务直推一线、直达工位,侧重在事中实施质量控制。例如,当纳税人首次申领发票时,可从5C视角观察是不是超限额发放,再从5R视角观察纳税人的领票频次、虚开情况、走逃比例等,两者结合能更全面地印证税务部门是否落实放管结合工作要求,以风险为导向差异化开展服务管理。

  2022年2月,税务总局在全国10个省市试点推行“5C+5R”评价体系。

  作为试点单位之一,安徽省税务局在遵循“分类分级、问题导向、全面监控、定期评价、持续改进”原则的基础上,对全省18个地市级税务部门、131个县级税务部门“省直评县”,对491个农村分局“省直评分局”,税收管理、纳税服务和税务监管质效均得到明显提升。2022年,5C视角下,安徽省准期申报率同比提高0.3个百分点,税务注销、出口退税、即征即退和留抵退税4项重点事项分别比上年提速10.45%、37.78%、53.10% 和 58.23%,随机选案检查占在查总户数比重同比增长3.16%。5R视角下,安徽省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推行覆盖率同比增长92.91%,纳税人需要申报的表单数量减少66%,自动认定非正常户同比下降16.72%。

  2022年,作为税务总局“5C+5R”监控评价试点单位,湖北省税务局深化征管质量监控评价机制,立足“税务人+纳税人”双视角,打好勤扫描、早发现、快处理“连环招”,全方面提升税收征管质量,为推进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筑牢基础。

  2022年9月,吉林省税务局为适应和满足吉林省税务局的业务需要,采购税收征管质量5C监控评价系统运维服务,在保障该省5C监控评价系统正常运行和升级的基础上,关注该省的指标优劣势情况,关注总局监控评价和考核方向并与之联动,设计和建设该省个性化指标和相应的提升,协助提升该省的征管质量。

  此外,依托内嵌的“5C+5R”评价体系,金税三期系统可直接扫描各指标模型,自动统计数据,动态实施征管质量智能化分析、常态化监控,便于及时有效地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相应采取针对性措施,紧盯疑点,对症下药进行靶向优化,探索形成提升征管质量的长效机制。

  现将民用航空发动机(包括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和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和民用飞机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三、对纳税人从事空载重量大于45吨的民用客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本公告所称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和新支线飞机,指上述发动机、民用飞机的整机,具体标准如下:

  (二)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是指:1.中等功率民用涡轴发动机,起飞功率1000~3000kW;2.大功率民用涡桨发动机,起飞功率3000kW以上。

  (三)新支线飞机是指:空载重量大于25吨且小于45吨、座位数量少于130个的民用客机。

  五、纳税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可在初次申请退税时予以一次性退还。纳税人收到退税款项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按规定转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六、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房产原值、土地用途等资料留存备查。

  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了解到,自2022年底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湖南省税费精诚共治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来,该局强化落实精诚共治专项改革试点各项工作,特别是在税务司法协作方面,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完善“税务+司法”协作机制,使税务机关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协作日渐紧密深入,协作成果不断显现。

  目前,湖南省已挂牌成立警税联络办公室127个,占比50%的市州实行警税合署办公,警税协作已进入实体化运行阶段;税务部门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不动产司法拍卖出台制度文件,明确不动产司法拍卖涉税事项协作方式,今年截至7月,全省共入库不动产司法拍卖税款1.08亿元。此外,湖南税务部门还与检察机关协作,在长沙开展税检“涉税行政公益诉讼”联动机制试点工作,今年上半年通过税检联动,共追缴环保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款1100余万元。

  “《办法》是湖南省税务部门在逐步扩大税收共治‘朋友圈’、不断探索税收共治方式基础上绘制的‘规划图’,为湖南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在数据信息、税费征缴、司法协作等多个角度的精诚共治指明了方向。可以说,如今湖南税务司法协作的成效,与《办法》的指引紧密相关。”湖南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黄文龙介绍说。

  据了解,《办法》在第七条有关精诚共治的内容中,对部门协作的目标和领域进行明确:“共治单位在税费精诚共治工作中要加强协作,在涉税涉费相关领域,深度开展税费共治。”而第七条中的“重头”内容,则是开展税务司法协作。其中,要求税务部门与司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严格落实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依法对接;公安部门要支持税务稽查工作,依法加大涉税犯罪尤其是虚开骗税犯罪案件查办力度,探索警税实体化协作模式。此外,还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人民法院与税务机关在拍卖、财产执行等事项中加强税费征收协作,以及各方的职责及协作的目标等进行明确。

  “《办法》的出台是湖南开展税费精诚共治专项改革先行先试的阶段性成果。”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海松认为,《办法》以规范性文件和条款规定的方式,为湖南推进税务司法协作明确了方向,可有效推进警税协作、法税协作等工作,并在税费征管联动、打击虚开骗税等涉税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以及有效维护征纳权益等多个角度发挥促进作用。

  据了解,《办法》实施后,湖南税务部门加大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联络沟通与协作工作力度,通过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不断丰富“税务+司法”措施,增强税费征缴和违法打击能力。

  经过多次洽商,湖南省税务局与省公安厅签署《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和《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双方明确将在建立完整会商机制、做实警税联络机制、畅通数据情报共享渠道、联合研判分析、联合办案和提高行刑衔接效率等7个方面深化协作,逐渐增强涉税违法犯罪打击能力。在法税协作方面,该局联合省高院印发《关于逐步优化不动产司法拍卖涉税事项办理的意见》,规范不动产司法拍卖涉税事项处理和税费缴纳等工作。

  “随着税务司法协作力度加大,为全省范围内加强税费征管联动、数据信息共享、执法结果互通和违法打击等工作创造了条件,也为及时解决税收征管和司法领域的新问题、新难点奠定了基础。”湖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局长黄树申说。

  不久前,长沙G小区业主周先生代表小区所有业主,给长沙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雨花政务中心征收服务窗口,送来一面写着“心系纳税人,服务暖人心”字样的锦旗。“你们的优质服务,让小区234户业主都安心了。”周先生紧握税务人员双手感慨地说。

  原来,长沙G小区的开发商——湖南S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债务纠纷进行破产清算,该楼盘因此成为司法拍卖标的物。尽管G小区涉及的234套房产在2020年就已完成拍卖程序,但由于种种原因,已缴纳购房款的买受人却迟迟没办法办理不动产产权证。

  《办法》颁布实施后,长沙市税务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深化协作、信息共享、优化流程、依法依规、高效便民”的原则,在不动产司法拍卖、企业破产案件等方面加大协作力度,通过开通绿色通道,优化涉税业务办理流程等方式,着力解决以往司法拍卖不动产过程中存在的过户难等问题。

  在长沙市法税双方协作下,G小区业主在缴清司法拍卖房产所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后,最终如愿拿到期盼已久的法拍房不动产产权证。

  为长沙G小区业主解决难题,只是湖南法税双方在不动产司法拍卖方面有效协作的一个缩影。

  “借助法税双方搭建的信息共享通道和共同制定的规范严谨的协作机制,湖南税务机关与法院在不动产司法拍卖方面,已建立起法拍前传递税费数据、拍卖中明确纳税义务、拍卖后税费快速征缴的全流程协作方式。目前,司法拍卖相关涉税事务平均办理时间,相比以前缩短60%,既保障了国家税收权益、确保相关税费不流失,同时也有效提升了不动产司法拍卖的执行效率。”黄文龙说。

  在与省高院携手围绕加强全省不动产司法拍卖税费征缴工作做好“顶层设计”的同时,湖南省税务局还指导各地税务部门与当地人民法院针对民间借贷纠纷、企业破产清算、二手房交易等6类民事案件尝试开展税费征缴协作,以此加快案件审理速度,强化涉案税费征缴,并取得多项成效。

  在张家界,税务部门和法院深入协作,一同搭建“法税协同询价计税智慧云平台”,打通以往司法拍卖过程中,在资产询价、税费测算、税款征收及传送资料等方面的“梗阻”,提高了司法拍卖执行和相关税费征缴的效率。今年截至7月,当地法院已处理拍卖案件涉及金额38.4亿元,税务机关征缴入库相关税费7100万元。

  在湘潭市,法税双方携手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建立针对自然人民间借贷案件的协作机制。税务机关通过及时介入案件审判和执行程序,开展针对性纳税辅导、风险提醒等工作,与法院协作加强涉案税费征收,从而强化当地自然人民间借贷活动税费监管。今年上半年,湘潭市税务机关共对29位自然人依法征收税费67.4万元。

  在冷水江市,税务机关与当地法院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企业破产案件管理。在破产案件信息传递、企业税费问题解决、税收债权申报审查、破产企业税费协作征收,以及支持企业重整等方面加强协作,提高了破产企业涉税问题处置和税费征缴能力。今年上半年,冷水江市税务局及时介入4家企业破产清算程序,通过落实税收债权征缴税费360余万元。

  “随着数字产业持续不断的发展,更多新岗位、新职业加速涌现。在助推零工市场扩容的同时,也推动实现新业态经济稳步的增长,未来很有几率会成为一个庞大的新兴业态,关系到更广泛的新就业群体。”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处长蔡禹星表示,零工市场的规范和发展,不仅是增加包容性就业、缓解摩擦性失业的重要方法,也是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的有效方式。

  深圳市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拥有庞大市场主体的深圳市零工市场活跃、供需旺盛,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超过160万,占全市就业人员的12.9%,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因此,深圳正多渠道促进零工经济平台的规范和发展。近日,深圳市统计局开展了多个零工经济网络站点平台企业的调查和调研活动,并首次对零工经济、零工经济从业者、零工经济网络站点平台公司进行了官方释义、解读和界定,零工经济网络站点平台对应的活动模式包括哪些,哪些收入属于零工经济营业收入,这样一些问题也有了官方的答案。

  2023年6月19日至6月21日期间,深圳市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处首次举办了2023年零工经济统计核算业务培训班,参训单位包括市统计局相关处室、各区统计局及前海管理局,包括课题组的研究成员,参训人员约60人。

  零工经济统计核算2023年业务培训班开设“零工经济统计理论和方法研究”和“零工经济统计核算研究情况及2023年报表制度介绍”两门课,面向全体参训人员解决了零工经济统计核算的几个关键性、基础性问题:一. 是阐释了开展零工经济统计核算研究的目的和意义;二. 是介绍了零工经济统计核算2023年的研究内容、基本路径和主要措施;三. 是明确了市、区统计局的职责分工,制定了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四. 是明确了零工经济及零工经济各相关方的定义和概念;五. 是介绍了零工经济统计核算的调查制度和统计方法,重点讲解了零工经济营业收入、零工经济业务比重等疑难指标的填报口径和方法;六. 是讲解了零工经济业务、零工经济网络站点平台企业及零工经济从业者的判定方法。

  2023年7月6日至7月12日期间,深圳市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处牵头零工经济统计核算研究课题组,密集调研了全市零工经济统计调查情况。调研邀请西南财经大学共同参与,相继调研了深圳报业集团电子商务公司、深圳货拉拉科技公司、深圳五八信息技术公司及深圳美团科技公司,还在罗湖区统计局与10家公司进行了深入座谈和答疑。

  调研内容最重要的包含:各区统计局开展零工经济统计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企业的基本情况及零工经济活动情况、企业对零工经济系列概念和理论的认识、企业对零工经济统计核算必要性的看法、企业在填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企业对本研究系列理论方法的意见与建议等。

  通过调研,课题组确认了自主设计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能够适用于企业零工经济统计实际,企业在零工经济判定及填报中遇到的大多数问题已能够在填报指引中得到解决,企业学习零工经济统计报表制度及相关填报指引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自主填报;摸清了企业不同零工经济活动模式下的具体业务流程,掌握了不同活动模式下零工经济从业者的从业工具类型,对不同活动模式零工经济从业者的收入水平有了大致了解;课题组还耐心解答了企业在调查口径和填报细节上的许多疑问。下一步,课题组将根据各项调研信息加强完善和细化填报指引,全方面提高填报指引的操作性和适用性。

  此外,7月10日开始,深圳市统计局开展了“零工经济网络站点平台企业调查填报”,并对零工经济、零工经济网络站点平台企业、零工经济从业者等概念指标进行了详细释义。主要在于了解深圳市零工经济平台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单位基础信息和从事不同模式零工经济的信息,各调查对象应根据真实的情况填写调查表相应板块(2022年度)。

  系列调研标志着深圳零工经济统计核算2023年研究工作全面铺开,调研有力指导了各区统计局、各企业的零工经济统计调查工作。系列调研统一了市区统计部门的思想,推动调查企业在零工经济统计核算重要性上达成了共识,为全市零工经济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深圳市统计局首次对零工经济、零工经济从业者、零工经济网络站点平台公司进行了官方释义和解读,并对零工经济网络站点平台企业、零工经济从业者的判别标准做了界定。此外,为了更好地理解零工经济平台的活动模式和营业收入,将其分为八个模式和六个方面的收入。

  零工经济的定义。零工经济是指以互联网或移动网络站点平台作为供需匹配载体,以独立的、非固定的从业人员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灵活的工作方式和碎片化的工作内容作为主要特征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零工经济从业者的定义。零工经济从业者是指利用互联网或移动网络站点平台获取工作机会,与网络站点平台、外包企业或需求方不存在全职劳动关系,以自由的上班时间、灵活的工作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从而获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最重要的包含直接或间接从网络站点平台获得短期、灵活工作的劳动者。正常的情况下,如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对上班时间和工作量存在较强约束,特别是约定从业者在上班时间内不可以从事其他工作或者从其他网络站点平台接单,此类从业者一般应认定为全职工作人员(非零工经济从业者)。

  零工经济网络站点平台企业的定义。零工经济网络站点平台企业是指实际控制并运营有网络业务平台,通过或部分通过零工经济从业者承接网络站点平台的任务和订单,从而获取经济利益的企业。

  判断是否属于零工经济网络站点平台企业,应将零工经济和零工经济从业者两个概念结合起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四种可能的情形:一是,经营有网络业务平台,存在未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的工作任务承接人员;二是,经营有网络业务平台,存在签订灵活、自由用工合同的工作任务承接人员,此项针对的主要是签订长期性灵活、自由用工合同的任务承接人员;三是,经营有网络业务平台,存在签订短期、临时用工合同的工作任务承接人员,此项针对的主要是签订短期性灵活、自由用工合同的任务承接人员;四是,经营有网络业务平台,存在按具体项目和任务签订用工合同的工作任务承接人员。

  判断零工经济网络站点平台企业的例外情形:对于经营有网络业务平台,但其全部接单人员与该平台签订了具有全职工作性质的劳动或劳务合同,或者将网络订单业务外包给别的企业,其全部接单人员与外包企业签订了具有全职工作性质的劳动或劳务合同,此两种情况下该平台企业的接单人员不属于零工经济从业者,即该平台企业不属于零工经济网络站点平台企业。

  零工经济从业者是零工经济活动的关键要素,是判断是不是真的存在零工经济活动的核心条件,其本质上是网络站点平台订单和任务承接者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判断网络站点平台订单和任务承接者是否属于零工经济从业者需要从定义出发,具体来说,零工经济从业者最重要的包含以下四种可能的情形:

  二.是与网络站点平台或外包企业签订灵活、自由用工合同的劳动者,此项针对的主要是签订长期性灵活、自由用工合同的任务承接人员;

  三.是与网络站点平台或外包企业签订短期、临时用工合同的劳动者,此项针对的主要是签订短期性灵活、自由用工合同的任务承接人员;四是与网络站点平台或外包企业按照项目和任务签订用工合同的劳动者。

  零工经济从业者最重要的包含符合零工经济相关概念的两类人,一. 是个人劳动者,二. 是个体经营户(不包括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对于网络社区团购零工经济业务模式,零工经济从业者最重要的包含两类,一. 是符合零工经济从业者概念并属于上述两个类别劳动者的配送司机或骑手,二. 是符合零工经济从业者概念并属于上述两个类别劳动者的社区团长,一般不包括未直接从事商品或服务交付任务的人员(如拣货、打包、消毒、采购等工作人员)。

  对于零工经济从业者的例外性判断:正常的情况下,对于与网络站点平台或外包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网络站点平台订单和任务承接者,如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对上班时间和工作量存在较强约束,特别是约定从业者在上班时间内不可以从事其他工作或者从其他网络站点平台接单,此种情况下的从业者一般应归类于全职工作人员,即此类一般不能认定为零工经济从业者。对于外包企业(如物流或配送服务外包企业)雇佣的网络站点平台订单和任务承接者是否属于零工经济从业者,建议由调查对象详细询问外包企业后填报。

  对于零工经济从业者的劳动报酬是否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建议询问企业的财务和人事工作人员,对于与网络站点平台、外包企业或需求方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的零工经济从业者,如确实无法核实其劳动报酬是否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建议将劳动报酬视为已纳入工资薪金总额;对于未与网络站点平台、外包企业或需求方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的零工经济从业者,如确实无法核实其劳动报酬是否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建议将劳动报酬视为未纳入工资薪金总额。

  零工经济网络站点平台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经营的最主要零工经济业务选择零工经济活动模式并按对应的活动模式填写报表。具体包括八种模式:

  01.交通出行服务。主要指利用互联网平台承揽和提供客运、货运服务的模式,包括出行服务、旅游服务、货物配送及运输服务三大类。代表性网络站点平台包括滴滴、T3出行、曹操出行、嘀嗒出行及货拉拉等,代表性的零工经济从业者包括符合相关定义的滴滴专车司机、货拉拉搬家司机等。

  02.住宿服务。主要指通过网络站点平台分享与提供住宿资源的活动模式,包括民宿服务、露营地服务和其他住宿服务三大类。主要网络平台包括蜜芽民宿、蚂蚁短租、途家民宿以及同程旅游等,代表性的零工经济从业者包括符合有关定义的个人住房提供者、个人露营帐篷提供者等。

  03.外卖与商品配送服务。主要指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餐饮外卖、商品即时配送和互联网批发零售的服务模式,包括餐饮服务、即时配送服务、互联网批发和零售三大类。网络站点平台包括美团、饿了么、京东到家、快递鸟同城配送等,零工经济从业者包括符合相关定义的外卖骑手、快递员、跑腿员等。

  04.代办服务。主要指通过网络站点平台接受办事人委托,代替办事人完成某项工作或任务的服务模式,包括居民代办服务、游戏代打服务、不动产登记代办服务、行政代办服务、财务代办服务五大类。代表性网络平台有58同城、猪八戒网、易办网以及中国代办网等,

  代表性的零工经济从业者包括符合有关定义的代理记账员、个人游戏代练、个人政务代办等。

  05.专业技能服务。主要指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专业设计、网站建设、程序开发、卫生健康、清洁清洗及维修维护等服务活动的模式,包括数据服务、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其他互联网商业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社会服务,卫生和网络健康服务、互联网生产和创新生态服务十大类。主要网络站点平台有58同城、美团、猪八戒网、啄木鸟及万师傅等,代表性的零工经济从业者包括符合相关定义的家庭医生、清洁员、家政服务员、维修师傅等。

  06.知识付费。主要指通过网络站点平台提供信息咨询、文件阅览、资料共享及在线教育等服务从而获取收益的模式,包括知识产权服务、金融信息服务、中介服务、法律服务、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网络教育辅导服务七大类。主要网络平台有百度文档、唬唬网、hellokid、VIPKID等,代表性的零工经济从业者包括符合有关定义的个人中介、网上律师、网上专家等。

  07.内容创作。主要指通过抖音、微博、快手、虎牙直播及微信公众号、直播号和视频号等网络站点平台制作与传播资讯、文章、图片、音乐或视频等数字内容,以此获得收益的活动模式,包括数字内容与制作服务、文化娱乐服务两大类。主要网络站点平台有微博、小红书、今日头条、豆瓣等,代表性的零工经济从业者包括符合有关定义的直播员、网络写手、自由撰稿人等。

  “零工经济营业收入”指零工经济网络站点平台企业经营和开展零工经济相关业务获得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收入:

  一. 是符合零工经济和零工经济从业者的概念,具有劳动或劳务合同关系,但工作方式灵活、工作时间自由的劳动者带来的抽成收入;

  二. 是符合零工经济和零工经济从业者的概念,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合同关系,工作灵活、自由的劳动者带来的抽成收入;

  三. 是自营业务营业收入中由零工经济从业者达成交付或实施而带来的营业收入,如确实无法全面核算,可通过“直接负责交付自营商品或服务的零工经济从业者的劳动报酬”占“直接负责交付自营商品或服务的全部承接者的劳动报酬总额”的比例从自营商品(服务)获得的营业收入中分劈;

  六. 是除上述类型外,应当归属于零工经济营业收入的其他收入。例如,对于网络站点平台免费提供的信息发布和获取服务(如58同城部分业务),其此部分营收可以按免费服务业务比重分劈广告收入作为零工经济获得的另外的收入,具体可以按免费服务会员数占全体会员数的比例分劈广告收入。

  北京允良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经过长期坚持不懈的专业化发展,允良先后为百余家企业做过管理咨询服务,凭借其精湛的咨询技术与职业化服务态度,赢得了客户的尊重与信赖。经过不懈努力的发展,已基本完成了覆盖全国的业务布局。可以整体,系统地为客户提供管理解决方案,实施落地等管理服务,满足多种企业客户的不一样的需要,解决企业问题,传播财税智慧。作为本土的咨询机构,允良愿与社会各路朋友一道,致力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探索中国企业管理之道,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成就更多更强的品牌企业。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